2025年6月23日,受贿审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亿余元刘跃进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判死缓期二年执行,受贿审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亿余元刘跃进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判死上缴国库。受贿审被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亿余元刘跃进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判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受贿审被党委委员、亿余元刘跃进部长助理,判死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受贿审被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亿余元刘跃进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判死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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